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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5, 2024 1:02:16 GMT -5
使用自己的资源即在住房融资系统之外签订房地产融资合同并以低于债务的价值出售作为抵押品的房产的银行仍然可以执行剩余余额。 再生产 根据 复制,第,号法律仅适用于微系统 这是高等法院第三小组得出的结论,部分维持了联邦储蓄银行针对第 新西兰电报数据 三区联邦地区法院禁止执行剩余余额的裁决提出的特别上诉。 对于-,债权人的债务随着财产的拍卖而不再存在。该决定是根据第,号法律做出的,该法律第条允许在公共广场以不低于未清余额的价格出售抵押财产。 该规则第七条规定,如果公众广场上没有竞买人,法官将把抵押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偿还剩余债务的义务。 第三专家组认为,该解决方案不适用,因为第,号法律明确规定了与住房金融系统相关的房地产融资的保护。该具体案例涉及联邦经济储蓄银行ô直接提供的融资。 “免除债务人支付剩余债务的义务是一项适用于与相关的大多数合同的规则,但不适用于抵押贷款系统利用金融机构自身资源签署的合同“报告员南希·安德里吉部长说。 在具体案件中,-并未明确说明案件中签订的合同是与抵押贷款系统挂钩的贷款。但它明白,无论合同是否受的支配,该解决方案都适用。 因此,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文件返还给-。只有这样,根据达成的谅解,才能得出结论如果是抵押贷款组合形式的贷款合同,则可以继续执行剩余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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